小额案件 | 非小额案件 | 单证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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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出险索赔通知书 | 填写出险时间、地点、第一目击人、是否报警、出险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初步判断出险原因是什么、对受损情况下一步如何处理等情况;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
√ | √ | 身份证明 | 当事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 | √ | 赔偿协议及款项支付凭证 | 赔偿款包括:医疗费、住院误工费、第三者财产损失等。 1、赔偿协议需由网点盖章,和出险员工或第三者签字确认(第三者是单位的盖章确认); 2、如果赔款由网点直接划入出险员工或第三者的银行账号,提供转账凭证; 3、如果赔款是网点现金支付给出险员工或第三者,提供出险员工或第三者签字确认的收据; 4、涉及第三者物损,如果是网点买赔或直接支付维修费用方式的,发票抬头开网点名称。 |
√ | √ | 雇佣关系证明 | 出险网点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借工协议、承揽合同或派工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等与员工存在事实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或由被保险人出具雇佣关系证明。 |
人身伤亡事故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单证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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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伤照片 | 证明受伤人员和伤情(注意选择为JPG格式) | |
√ | 门诊医疗资料 | 包括: 1、诊断证明(门诊医生出具)或医院病历正本(每次就诊均须有记录) 2、医疗发票原件 3、用药清单(3000元以内免) 注意: 1、留意发票上的伤者名字是否写错 2、是否有财税章或医院章 3、若无法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则提供加盖医保、新农合或其它保险公司专用章的复印件(必须为原章,不可复印)和相应的医药费结算单,保险公司对余额部分进行核赔 4、如果没有用药清单,则须在病历注明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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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医疗资料 | 包括: 1、诊断证明(门诊医生出具)或医院病历正本(每次就诊均须有记录) 2、医疗发票原件 3、出院时要求医院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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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证明 | 死亡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员工死亡证明书 | |
√ | 户籍注销 | 死亡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
√ | 伤残鉴定 | 伤残事故提供具有伤残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当事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 |
√ | 工伤认定书(如有) | 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 | |
√ | √ | 事故证明 | 涉及第三者赔偿的事故须提供事故证明,例如派出所证明、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或者现场的视频、相片 |
√ | √ | 调查报告(如有) | 由保险公司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提供调查报告 |
√ | 财产损失清单 | 由出险单位或涉案第三者出具 | |
√ | 修复重置证明 | 包括维修合同或购买合同,及维修或购买发票或收据、支付凭证 | |
√ | 定损单 | 由人保出具(如有) |